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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种业科企合作推进座谈会纪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种业科企合作推进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农办种[20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委、局)、农科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种业科企合作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加快提高我国商业化育种水平,2012年11月25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在北京召开了种业科企合作推进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予以印发。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

种业科企合作推进座谈会纪要

      2012年11月25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在北京召开了种业科企合作推进座谈会,来自全国20余家科研院所和种子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上,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中国水稻所、国家玉米改良中心、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等代表纷纷发言,交流了科企合作的做法,总结了科企合作经验。通过座谈进一步深化了对《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8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十八大会议精神的认识。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推进种业科企合作是紧迫而又长期的任务
      参加会议的科研院校和种子企业代表一致认为,推进种业科企合作意义重大,是建设现代种业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是中国现代种业的特色和优势,必须大力推进。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2011年4月“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要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是一项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现实选择。根据现代种业的发展规律,种业的发展有六个基本的要素:育种人才、育种技术、育种资源,企业管理人才,种子生产基地,种子营销网络。目前我国育种资源、人才、技术主要集中在科研教学单位,扶持企业逐步成为种业创新主体,最现实的途径就是通过科企合作,推进资源、人才、技术向企业有序流动,与企业具有的优势要素相结合,加快现代种业建设步伐。三是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最有效手段。与发达国家现代种业相比,我国种业突出问题是产学研脱节。我国科研院所和农业高校拥有国内一流的设备和人才,种子企业拥有管理、资金和市场资源优势。推进科企在科学分工基础上的紧密合作,整合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力量,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我国种业创新能力一定会得到快速提升。四是符合现代种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会议代表分析了国际种业巨头先锋和孟山都两家跨国公司研发经费支出结构,每年研发投入的30%用于与科研教学单位合作研究,认为我国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刚刚起步,需要与科研单位合作,将来商业化育种能力提高,也需要科企合作。科企合作会长期存在,符合现代种业科技创新要求。 

      二、目前我国科企合作主要模式和经验
      会议交流科企合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目前主要有以下五种合作模式。
      (一)共建创新平台。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与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共同成立“中玉科企联合种业技术公司”,协同创建种质资源鉴定与创新平台、生物技术育种研发与应用平台、品种联合测试平台,通过共担投入、共享成果,推进种业技术创新。中国种子集团与华中农业大学共建大型生物技术育种研发平台,企业投资,购置仪器设备,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科企合作协同提升种业科技创新水平。
      (二)协议约定任务。中国农业大学与山东登海种业签署玉米品种研发协议;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与中国种子集团公司签署杂交小麦研发协议;中国水稻研究所与浙江勿忘农种业公司签署水稻研发协议。由企业提供育种经费,资助科研单位品种选育,双方约定共享育成品种收益。
      (三)企业注资入股。中国种子集团以增资入股等资本方式,投资控股四川省农科院水稻高粱研究所的川种种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的金稻种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岳阳市农科所的洞庭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拥有企业,开展深层次、战略性科企合作。
      (四)科研单位组建联合体。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以双倍单倍体育种(即DH育种)核心技术为纽带,与北京金色农华种业、山东登海种业、北京德农种业、沈阳雷奥、中种集团、湖北种子集团等20多家种业企业合作,组建北京玉米DH工程化育种联合体。
      (五)科研单位整体并入企业。吉林农科院玉米研究所整体并入吉林农业高新种业公司。湖北荆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积极推进对“荆州农业科学研究院”的整体收购,迅速成为了长江流域科研规模最大、实力最强、资源最丰富、作物最全、品种最多、发展最快的种业公司。
会议认为,科企合作所取得的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科企合作要以提高企业育种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科企合作要慎重选择合作方,优势互补是合作双赢的前提条件;合作双方要真诚合作,诚实守信,相互信任是合作的基础;要处理好利益分配比例,合作双方受益是长期合作的关键。在推进科企合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并解决:一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界定问题,由于合作双方对科研成果的归属不明确,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影响合作。二是诚信缺失。有些企业不遵守协议,不按约定支付销售提成。三是合作成果不适用,未达到优势互补,合作成效不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科企合作,提升种业创新能力,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会议的科研院校和种子企业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建设科企合作平台。跨国种子企业新品种选育已经进入分子时代,科企合作要着力解决表型与基因型数据、野生资源与中间材料、育种与测试“三脱节”问题,建设分子育种大平台,有效推进我国分子育种进程,全面提供育种中间材料创制、分子检测、表型鉴定等社会化服务;依托现有农作物改良中心和分中心,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加强育种理论方法研究和常规作物品种培育,逐步建立以基础性公益性育种创新平台为支撑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大幅度提高我国农作物科研育种水平。
      (二)建立“政府、科研、企业”联合推动机制。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建立“政府、科研、企业”三方联动的科企合作机制,通过政策和项目引导,充分调动科研和企业合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合作优势,尽快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突破性的新品种。

      (三)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通过相关政策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规范科技成果转让行为,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农业植物品种权违法侵权行为。